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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部门财务工作筹谋

字数:2766字 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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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管措施,保障水利资金安全

加强重点项目、基层单位、薄弱环节的资金监管工作,采取抽查、互审、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督促整改,遏制并预防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发生。一是做好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组织对合肥、六安、黄山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组织对滁州、安庆、宣城中、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互审。组织对亳州、阜阳、宿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做好厅直单位会计检查工作。以财务制度建设、预算执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前期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为重点,组织水文局、基建局、淮河局、外资办等单位的会计检查工作,促进厅直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三是做好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和外部审计、稽查配合工作。安排由我厅主持验收的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审计质量。配合、协调国家审计机关、水利部、省财政厅等部门对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的审计、稽查工作,根据审计、稽查提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四是开展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的专项会计检查。拟对合肥市水文局江河公司进行财务专项调查。布置厅直单位对兴办经济实体进行全面清查,自查自纠。分期分批对厅直单位兴办经济实体进行专项会计检查。五是完成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水费问题的议案、建议的答复工作。做好农业水费咨询电话及省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转来的关于农业水费方面咨询、投诉的解释和回复工作。六是做好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厅直单位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争取实现资产的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督促厅直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落实政策制度,保障各项改革持续推进

两个一号文件和两次水利工作会议对水利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水价改革、投入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宣传贯彻、调查研究,水利财务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也急需配套跟进。一是做好水价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水价实施办法》出台后,编印水价改革宣传手册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学习参考。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安徽水利财会》上全文发布《水价实施办法》出台的相关信息并全文刊载,并在《安徽水利简报》上发布《水价实施办法》出台相关信息。组织召开省管水利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学习《水价实施办法》座谈会。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将《水价实施办法》推向基层,推向社会,并严格执行。二是开展全省水利投入情况专项调研工作。全面调查掌握2011年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来源、结构、方向等基本情况,重点掌握1号文件出台后的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设立情况、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情况、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情况、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安排情况等。三是继续开展从水闸控制河道(湖泊)取水水价调整各项工作。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拟联合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再次赴省淮河局补充完善成本监审资料并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召开调价论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对成本测算结果进行评审论证。适时召开调价座谈会,积极争取出台调价文件。四是争取明确船闸航运用水水价标准。我省执行的省政府68号令中没有明确船闸航运用水水价标准,为了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增加部分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在2011年已去函省物价局要求明确水价标准并多次协商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商省物价局要求明确水利船闸航运用水水价标准。五是联系省财政厅出台《安徽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协调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研究搭建省级水利建设融资平台,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县水利投融资平台建设。转发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六是出台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的财务监管办法,着重对事业单位兼职兼薪问题、财务统一管理问题、决算汇总上报问题、占用事业单位国有资源问题、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从事业单位承揽工程问题、运行不良的经济实体撤并问题等进行研讨,做出统一规定,进一步规范经济实体的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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