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繁体字:棄,笔画:12,拼音:qì,部首:木

    简解

    见“弃”。

    详解

    詳細字義
    ◎ 棄 棄 qì 〈動〉
    (1) (會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三點表示羊水,頭向上表示逆產。中間是隻簸箕 ,下面是兩隻手。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小篆寫法大同小異。本義:扔掉;拋棄)
    (2) 同本義 棄,捐也。 ——《說文》
    。段注:“棄者,不孝子人所棄也。” 天之棄商也久矣。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拋子棄草間。——王粲《七哀》 舉以予人,如棄草芥。——蘇洵《六國論》 敵棄炮倉皇遁。——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子孫棄者。——清· 袁枚《黃生借書說》 棄其婦。——清· 周容《芋老人傳》 棄甲投戈。 ——《廣東軍務記》
    棄厭(嫌棄;厭惡);棄親(拋棄親族);棄禮(拋棄禮制);棄穢(拋棄穢濁);棄失(丟失);棄地(丟棄田地);棄灰(把灰燼棄在路上);棄物(被丟失之物);棄國(丟失封國或都城);棄才(被遺棄的人才)
    (3) 廢,廢除 水官棄矣。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注:“廢也。” 棄言(已經廢棄之言);棄法(廢棄法度);棄井(廢井)
    (4) 忘記 棄,忘也。 ——《爾雅》
    其庸可棄乎。 ——《左傳·昭公十三年》
    。注:“猶忘。” 棄忽(遺忘,忽略)
    (5) 違背;背叛
    如:棄命(違命;拋棄命令);棄天(違背天意);棄言(背棄諾言);棄信(違背信義);棄約(違約,不守前約)
    (6) 離開 子棄寡人。 ——《戰國策·秦策》
    。注:“去也。” 棄予(離開我);棄代(去世)
    (7) 曠,耗費
    如:棄力(費力);棄日(耗費時日,虛度光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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