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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物价保障民众基本生活意见

字数:2831字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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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为切实控制我市物价过快上涨趋势,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我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综合采取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商贸流通、保障充足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正面宣传引导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受食品类价格持续上涨、输入性通胀和翘尾因素等影响,全市价格总水平仍保持高位运行。1—1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分别上涨8.5%、8.5%、9.8%、8.7%、8.5%、9.3%、9.7%、8.6%、8.3%、7.1%、3.9%、1.9%,全年同比上涨7.6%(全区为6.3%,全国为5.4%)。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物价调控,确保实现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价格调控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控价目标是5%。要实现这一目标,我市价格调控面临的形式和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要严格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围绕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有针对性的采取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和建立政府储备等关键环节,切实确保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现。

二、大力发展生产,加强“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严格“米袋子”、“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制定“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方案,明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的目标任务、建设规模、生产能力、资金安排、保障措施,大力发展草畜产业、设施农业,进一步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一批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品种的生产和供应,切实提高本地自给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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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完善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市、县(区)政府新闻办事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社会各方理性对待市场变化,稳定社会通胀预期。

(三)重视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负责的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更好地引导生产者合理生产、经营者正当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推行告诫、建议、劝告等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八、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调控措施收到实效

(一)建立健全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趋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出现的价格波动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做出决策。对因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控价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控价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控价联席会议,认真听取阶段市场物价形势和控价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分析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责任监督考核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控价工作定期督查和专项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控价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和部门实行问责,责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同时,要把价格调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价格调控的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确保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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