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双泉堡(清林苑)小区寅丰大厦三层(全部面积),甲方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乙方享有对共有通道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895㎡。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4、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出具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实、身份证实(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实(营业执照)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留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60个月。自2003年7月8日起至2008年7月7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满期,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延长期间的租金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租金标准为1.5元/天/㎡。
2、每月租金为40275元(大写肆万零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4个停车位使用,初期乙方可免费使用6个停车位,在甲方停车位紧张时,甲方保障乙方6个收费停车位,收费标准为150元/车/月,另提供4个免费停车位。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申请电话中继线、中继连选和宽带上网的手续,疏通电信局的关系,保证不因上述题目影响正常的进住时间和乙方业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邮政编码: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同(乙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热气管道
二、空调
型号及数目:
三、电器
型号及数目:
四、装修状况:
五、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