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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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协商的原则,就贸易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XX的XX广场(以下简称“XX广畅)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XX广场为贸易用房,经营范围以XX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XX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治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XX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贸易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贸易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着名品牌形象;
3、制定同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XX广场的名义与终极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进标准,收取经营收进,依法向抢欠租金和用度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本钱,并制定有效控制本钱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XX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贸易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治理及经营治理用度;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治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条件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治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逐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XX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进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XX广场物业治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