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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字数:2701字 发布时间:2021-03-25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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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局科室及直属单位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基础工作、效能建设等四个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1、重点工作

(1)县委、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局里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2)县委、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3)局里明确的创新创优创特色工作;(4)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2、职能工作

主要考核各科室“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能履行情况,直属单位履行主要职责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责情况;局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基础工作

主要考核各科室、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作风建设、办事效率、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综合管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宣传、信息调研、统计分析、信息化情况,推进职能下移等情况。

4、效能建设

主要考核各科室、直属单位规范、勤政、创新、务实、廉洁履职情况。(1)政风行风有关规定执行情况;(2)服务对象及群众满意度。由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各单位对口科室负责人、镇区人社中心主要负责人、有关服务对象、社会代表进行评议。

上述考核内容分科室、单位拟定具体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其中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及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方式

对重点工作、职能工作、基础工作实行月度记载、季度考评、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对效能建设情况,定期分阶段组织内部和外部测评,并适时公布评议结果。

四、考核分值分配

采用百分制考核加权计分,其中重点工作40%、职能工作30%、基础工作20%、效能建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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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2)未能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人社局和局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3)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

(4)基金管理发生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

(5)各类考试发生泄题、泄密等安全事故的。

(6)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7)发生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六、组织领导

局成立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监察室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

七、考核程序

(一)各科室、直属单位对照考核办法,在季末、年终形成当季或当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实施考核,听取考核对象的书面汇报,依据平时和年终考核进行评分。

(三)建立基础工作考核月通报制度,由负责考核的科室对当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表彰奖励名单。

八、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设立先进科室4个、先进单位4个,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得分,经局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科室和直属单位,并与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人社厅表彰的科室、直属单位当年度直接评为先进科室、先进单位。

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科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公开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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