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
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办理条件
一、申请规划调整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文本中已作安排,但选址未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落实到规划图上的;
2、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规模或位置需作调整的;
3、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
4、因矿山建设或安全、环保等原因,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规划修改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未列入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未列入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确需建设的单独选址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重点项目的调整
本次安排新增指标主要落实2016—2020年期间拟实施的重点项目,以2015年现状数据库为基础,原有指标统一清零,原规划新增指标如果在2016—2020年期间还继续实施,本次调整完善将继续保留此部分指标(占用本次上级下达的指标数);本次还需落实上级下达的重点项目(带帽项目)和平定县“十三五”规划期间拟实施的重点项目。
可用指标情况:
(1)增量指标:我县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94.93公顷(11924亩),其中落实省市级项目规划指标461.60公顷(6924亩),县自行安排指标333.33公顷(5000亩)。
本次调整完善县自行安排指标333.33公顷中,包括截至2016年已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报批项目但在2015年地籍变更数据库中仍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项目以及违法用地项目,共占用指标161.31公顷(2420亩)。扣除该部分外,还结余172.02公顷(2580亩),该指标使用的规划期为2016—2020年。
(2)“挂钩类”流量指标200公顷。必须和土地复垦进行挂钩,该指标才可使用。(复垦1亩占1亩) 流量:一定时间内的增量。 存量:某一时刻的总量。 新增指标县级: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王家庄消防队消防站、透水砖、新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硅溶胶、新派塑胶、氨水、镍铁800亩。
安排的流量指标:糠醛、3万吨贝特瑞、南入园路、主干线。 建设用地安排指标顺序:民生—基建—工业项目。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
规划土地工作汇报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汇报材料
土地整理工作汇报
加强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汇报(共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