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守“四个最严”要求,以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和监管部门能力建设为重点,夯实监管基础,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以专项整治为龙头,违法添加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一、加大全过程、全环节检查力度,强化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上年度抽检中不合格产品信息及市场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制定检查计划,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及频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对问题单位或产品抽检不合格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度和检查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排查、动态归零。
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使用单位,视违规情节严重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二、以完善产品溯源体系为中心,深入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一)开展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的化妆品使用环节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范围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兼顾宾馆、洗浴场所,美容美发机构的检查覆盖率不少于50%。检查内容要以溯源管理(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违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自制化妆品、经营使用假冒产品为重点。
专项整治要与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工作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综合利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公告公示、消费警示等手段,提高整治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四个一律”的处理原则,强化打击力度。
积极开展《条例》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认真组织开展“5﹒25爱肤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宣传化妆品选择、使用常识及化妆品监管的法规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化妆品宣传工作和监管工作,推动行业自律,积极探索社会共治的有效形式。
强化信用监管、联合惩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以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二)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准则》、《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努力打造一支守纪律、讲规矩、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