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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管理工作总结(共3篇)

字数:2731字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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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开发区医院消毒管理制度

开发区医院消毒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院感染和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消毒管理制度。

二、医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接受医院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相关知识,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四、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六、医务人员手部皮肤清洁和消毒(详见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七、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医院感染管理科和保健科,并采取有效消毒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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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其中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与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清洁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灭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各科室、病区按照日期先后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并做好标识。并按灭菌日期排放,有效期不超过7天,超过7天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五、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六、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版)》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与普通门诊要做到挂号、候诊、收费、取药、检验、注射、厕所等分开。

七、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有明显的隔离标志。黄色为空气隔离标志,粉色为飞沫传播隔离标志,蓝色为接触隔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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