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镇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村级治理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镇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镇村治理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村务监督健康有序发展的“金钥匙”。
二、试点村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琴生村试点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能顺利推进,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纪委,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四、工作原则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村级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政治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根本遵循,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3.跟踪督导阶段。在试点工作期间,由镇纪委具体负责指导试点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开展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解决并完善相关细则。(全程跟踪)
4.总结推广阶段。在试点工作结束后,镇纪委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镇党委,镇党委研究确定全镇铺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将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导调研。试点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履行直接责任,具体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履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试点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规定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履责不力的党组织及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提升能力,加强教育培训。镇纪委要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水平;注重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培养村级后备干部的重要平台,及时把政治过硬,敢于担当、能力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进入村“两委”班子;镇纪委、财政所、民政所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明纪律,强化工作保障。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作用发挥明显的,镇财务根据考核结果可以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务工补贴(考核方案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