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体系,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含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或可能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输入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做到平战结合,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提供保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政府和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进行分组管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3 经费保障
县发展改革委应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经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理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5 治安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发生后,公安部门应根据需要,迅速组织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村居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6 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有效机制。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宣传应急法律法规,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个人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民意识,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技能和防范能力。
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救助工作。
7 预案的制定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形势变动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