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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对小煤矿征税制度的考察

字数:2735字 发布时间:2021-03-21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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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今小煤矿税收征管的情况

自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行情的不断好转,煤炭价格不断上扬,煤的开采量相应的也就增加了。利润也相应增大。通过对矿区、矿区、、地区煤矿数量的统计看出,年该地区总共有小煤矿58对,到年小煤矿就增加至79对,几年间增加了21对。当前小煤矿的经营方式主要为独立经营和租赁经营。根据各煤矿矿井的不同情况,地税部门主要采用的收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查账管理形式;二是核定征收管理模式。如今小煤矿税收在税收征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对利益的追求,煤炭行业的税收流失情况也很严重,特别是小煤矿由于各种因素共同影响,情况更为突出。因此,在新局势下如何优化对小煤矿的税收征管,显得甚为重要。

二小煤矿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能准确确定煤炭计税价格

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年地税分局掌握的数据为例,年初煤炭平均价格在210元/吨左右,月份煤炭平均价格在240元/吨左右,而月份煤炭平均价格在200元/吨左右),而小煤矿矿主不能真实反应生产销售中的价格信息,加之我们现有的税收管理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不能迅速地做出反应,以致我们对查账征收的小煤矿的账目中的吨煤价格和申报中的吨煤价格的真实性很难及时准确掌握;对核定征收的小煤矿不能及时调整核定吨煤价格,以至产生税款流失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收争议等现象。

(二)计税产量核定难度大

由于小煤矿分布分散广泛,煤炭生产技术复杂,生产经营随意性较大,地税部门很难掌握各矿井的实际生产能力和每月实际生产产量,使得在实际征收工作中计税产量不够准确,虽然煤炭税控装置已经运行,但部分煤矿地处偏远,信号不能传输,仍未安装煤炭税控装置(从地税分局的掌握情况看,辖区内共有小煤矿79对,安装税控装置的有57对,未安装税控装置的有32对,占总数的41%)。由于以上情况从而产生了税收征管不到位,纳税人隐瞒生产产量、销售产量和申报不实等现象,为税收及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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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实税收公示制,贯彻“税前辅导,税中监督,税后检查”

为了透明执法,建立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要认真落实税收公示制度,即在每个月征期将纳税人上个月的已纳税情况和本月的应纳税情况进行公示,这种方法不但使纳税人能够明明白白纳税,也使得纳税人之间能够互相监督,同时也能够杜绝税务人员的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对小煤矿的税收征收管理中要实行“税前辅导,税中监督,税后检查”的征收策略,即在每个征期之前,对纳税人进行电话提醒,告知其本月合计应纳税额,分税种应纳税额等情况,做好税前预告;在每个月的征期内,认真监督每个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产量和计税单价是否真实;在每个月征期过后,对那些逾期未申报缴税或未缴足税款的煤矿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并依照《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

(八)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的纳税意识

为提高小煤矿业主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要经常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把税法宣传落到实处。所谓集中宣传是把小煤矿业主集中到一起进行宣传,可以采用召开小煤矿矿长会议的形式(一般一年要召开两次),主要是要讲解《小煤矿征管办法》中各税种的计税依据、计算方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要他们知道应如何交税以及不交税或偷逃抗税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等,并且宣传的方式要具体直接,使他们容易理解和接受。分散辅导就是对那些税法意识淡薄仍然的纳税人,深入到矿井进行实地调查、现场辅导,这项工作是经常性的、反复性的,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其观念,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通过这项税法宣传工作,能增强矿长们的纳税意识,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小煤矿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税收工作向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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