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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字数:2851字 发布时间:2021-03-27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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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制定了麒麟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麒麟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发〔20xx〕45号)和《曲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政府奖励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曲建字〔20xx〕43号)、《曲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建字〔20xx〕44号)的有关要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麒麟区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企业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条件,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费;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和面积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积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至5%以下;逐步将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提高到85%以上。具体办理方式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 在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麒麟区范围内的目录为准),财政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人奖励补助,房地产企业在财政补助基础上,给予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的购房优惠。购房人可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购房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房屋所在招生片区入学为原则,办理其子女就读的有关手续。购买车库的,财政按照10000元/个给予奖励补助;购买地下车位的,财政按照3000元/个给予奖励补助。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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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完成规划审批或已经完成规划审批而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向麒麟规划分局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和套型结构,并依法进行设计变更,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20xx年1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可适度合理配置停车泊位,对规划建设机械停车位的房地产项目,视销售率、入住率,可由建设单位提出分期缓建机械停车位的申请,并通过自愿交纳实施保证金或商铺土地质押等保证措施,出具书面承诺,经征求业主同意或公示无异议给予先行办理规划分期验收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停车库(位)可以办理权属登记。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由开发企业投资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在不改变规划设计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销售并办理产权证。

第十四条 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由购房人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到有关部门缴交。契税到麒麟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手房、二手房)便民服务窗口缴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涉及购买人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买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进行核实后交存;涉及购买人需缴纳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一次性交纳。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施行期2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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