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的要求,为保证及做好商铺消防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本责任书,由乙方遵守执行。
一、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商铺内,商铺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和酒精炉,液化气,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二、应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加强对雇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不得在商铺内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要及时清理。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因忽视安全防火措施或者其他原因而人为地发生事故所造成租屋损害、破坏,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乙方负全部
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责任人):
地址:
二0***年五月十九日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篇二1、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5)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7)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8)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的明火设备;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7、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证金xx元。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从消防安全保证金中扣罚元。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规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消防安全保证金。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