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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申请书(共8篇)

字数:2741字 发布时间:2021-07-10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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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预售申请书

篇1:商品房预售申请书(最新版本) ( 思 )商预售申字第【】 号

商 品 房 预 售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时 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思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须知

一、申请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

(一)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二)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

(三)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人防工程核准书;小区供电方案审查合格意见书;放线、验线备案证明;

(五)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图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规划总平面图;

(六)已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符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银行账号);

(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附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八)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附《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建设计划表》);

(九)申请预售的商品房每栋已投入资金证明、未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证明;

(十)已完成主体结构部分工程验收合格证明(附基础部分验收合格证明,已完成主体结构部分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形象进度需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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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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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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