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PAJY-XS-2018-
需方(甲 方):
供方(乙 方):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
签订地点: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混凝土买卖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应混凝土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总调度)、签证联系人员、工程量结算人员
1、工程名称: 供应范围:
2、工程地点:
3、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
5、甲方人员: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程量签证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6、乙方人员:
总调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程量签证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程量签证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7、甲方承诺为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的合法许可施工单位,甲方对为本合同
所涉工程设立的项目部及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履行的相关合同义务予以认可并承
担相应责任。
8、供方至需方工程地点运输距离约 公里。
二、混凝土供应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供应时间届满,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地址、邮箱应详尽、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邮箱发出的任何书面信函、邮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甲方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甲方是自然人,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字确认;
(3)甲方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交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授权职权范围、时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若为自然人时,则由自然人签字、摁印)。
5、甲方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程量签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字确认。
6、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叁份,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若各方对本合同有任何手写或修改之处均应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担保方 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年 月日
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
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
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
预拌混凝土产品说明书
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