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非正编人员聘用合同书样本
深圳市宝安区训练系统非正编人员聘用合同书
宝安区训练局制订的格式合同,私自更改视为无效。
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
名称:姓名:性别:
学校性质:籍贯:年龄:
法定代表人:学历:职称:
单位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原工作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月____日。
(三)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力量,聘乙方专业技术职务为____,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
(二)聘用期间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酬劳;
2.对学校训练教学、管理工作和训练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3.参与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除不能猎取甲方任何形式的奖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金额为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三倍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逐级向所属训练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训练行政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输入“聘用信息系统”以磁盘存储),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在三十天内,到宝安区训练局老师资格认定中心见证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磁盘存储的聘用合同交宝安区训练局老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施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
2.
3.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聘用合同见证
见证字第____号
见证部门(盖章)见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续签聘用合同
依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
1、2、
3、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