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市政工程合同
甲方:____乙方: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传真:____传真: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联络人:____联络人:____
部门:____部门: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____
第三条:工程范围:________(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银行账户:________
户名: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
账号:________
6.2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________;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________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 %,即人民币.
6.3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20.2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____
甲方:____乙方:____
有权签字人:____有权签字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