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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车库管理规定

字数:1932字 发布时间:2022-07-05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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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车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

第二条

车辆凭门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___公里/时。

第三条

业主在办理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

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或承租的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

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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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

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

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

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

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北京中海东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管理

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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