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决定开展“XX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政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指导,以打造“小桔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为抓手,以让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按照“保护优先、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执行“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五位一体标准,通过资源优化整合和服务机制创新,统筹推进全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服务能力,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任务就是执行“五位一体”标准。
(一)有服务场所。
坚持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或有效整合现有办公资源,在独立或者相对独立场所设置运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机构应设置行政办公、咨询服务、信息平台、个案工作室、档案室、活动室、应急值班室及儿童生活区等必要的功能区域。统一未成年保护机构场所标识。门牌设置醒目规范,上墙公示制度完备,办公设施设备齐全。指导标准:
1.选址:未保站应设置在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可单独或同社会工作站合并设置,也可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实践基地、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设置。
2.标识:未保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内容为“XX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按照“五位一体”标准要求,开展好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提升。(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结合市民政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将进行重点督导。11月底前将进行“十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创新标兵”评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全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民政“1+5+N”工作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全面快速落实未成年保护机构“五位一体”标准,明确建设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二)统筹协调推进。
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有效衔接,坚持科学、合理确定机构建设模式,按照不同情况给予分类指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创新自选动作。
要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对照先进找差距,积极创新自选动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函、征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参与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自选动作,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四)注重活动实效。
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过程中,要真实有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掩盖缺点,确保每一个步骤、每一项工作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对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形成典型创新案例,及时报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