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请假条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我们很多时候都要请假,用到请假条,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等的文书。那要怎么写好请假条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哺乳期请假条,欢迎大家分享。
哺乳期请假条1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xx年xx月xx日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晚婚晚育产假x天,从产前x天算起,到20xx年xx月xx日,产假休完,因bb现在还在哺乳期,无人照顾,我现特向公司申请续休产假,预计从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请予准假。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20xx年x月x日
哺乳期请假条2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首先对于在怀孕期间受到领导的照顾和关心表示感谢。
我于20xx年12月22日剖腹产生下女儿,从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4月10日休产假四个半月。因本人存在实际困难:
三、本人怀孕期间的合并妊娠病症尚未完全康复,现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一年(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1日)。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20xx年x月x日
哺乳期请假条3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宝宝,至今宝宝已xx月。
由于目前实施“朝九晚五”作息制度,且本人家住地离单位较远,中午回家哺乳时间较紧迫,为配合单位规范管理,现申请每个工作日中午休哺乳假一小时(13:00—14:00),直到宝宝断奶为止(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解释:“体弱儿”系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HB小于等于9克)、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
2>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②待遇
6个半月的哺乳假工资按80%发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8条规定,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
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延长期间的哺乳假按70%发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沪劳保发
[1990]109号)
按《办法》享受的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女职工,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若女职工仍有困难,继续请哺乳假,不超过一年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