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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职责(汇总5篇)

字数:2689字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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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网会员为你整理了“股东大会职责”5篇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篇一:股东大会职权职责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篇二:股东大会职权职责

股东会职能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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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就某一事项进行表决时,股东应对拟议事项提出明确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股东对拟表决事项不明确提出赞成或反对意见的,视为弃权。

第七条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比例为:

第八条股东会表决的一般事项,须有超过5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其中下列重大事项须有不少于67%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

⑴公司章程的修改;

⑵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⑷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⑸公司对外担保、投融资计划与发行公司债券;

⑹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⑺公司的终止、解散和清算事项。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原则上由各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如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参会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纪录或会议专项决议须由参会的全体股东代表签名,并加盖全体股东单位印章。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董事会负责。会议通知、议题和议案应在会前至少15日内送达股东各方。会议纪录或会议专项决议文本的制作、保管由董事会秘书承担。

第十二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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