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针对不同的事故及其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事故整改和主要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主可参考下面文章。
(一)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很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首先必须做好预防工作,消除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因素。从理论上讲,使可燃物质不处于危险状态或者消除一切着火源,这两项措施,只要控制其一,就可以防止火灾和化学爆炸事故的发生。但在实践中,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仅采取一种措施是不够的,往往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程度。另外,还应考虑其他辅助措施,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减少危害的程度,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些都是在防火防爆工作中必须全面考虑的问题。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1)取代或控制用量。
(2)加强密闭。
(3)通风排气。
(4)惰性化。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为预防火灾及爆炸灾害,对点火源进行控制是避免燃烧三要素同时存在的一个重要措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③应按《化学危险品标签编写导则》 (GB/T 15258—1994)编写危险化学品标签;
④应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对上述物质进行妥善贮存,加强管理;
⑤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6)编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包括标识、成分及理化特性、燃烧爆炸危险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性、急救、防护措施、包装与储运、泄漏处理与废弃等八大部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场所、管理及使用应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6)的附录1至附录4执行;
⑥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例如,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氰化物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六)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