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诚信承诺书_承诺书
市委“九项”规定、县委“十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严禁为违法行为说情或提供保护。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可及时向乡党委人民政府直接投诉。
干部诚信承诺书二
本人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自愿辞去现任职务,请广大村民监督:
1、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旅行村民(社员、股东)会议或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
2、不认真完成村三副班子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
4、违规决策、违规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因违法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或干扰、阻碍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调查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村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位联席会议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款)以及不履行其他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的;
7、受到上级党委、政府诫勉,在诫勉期限内3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9、本人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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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低保诚信承诺书
低保诚信承诺书
户主
,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保证真实无误,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及相关处罚。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规范化申请程序。
3、本人家庭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时,主动向所在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积极参加所在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服务劳动,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可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做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主动退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承诺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注:当事人签订承诺书时,由街道工作人员或居委会干部等两人以上见证人当面共同签字见证。
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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