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项共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全体公安民警开展自查填报,对填报信息开展排查,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2020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明确责任单位限期自查自纠,逐警逐案查处反馈结果;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疑的警情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对账销号,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整治措施:逐案进行核查,全面澄清底数,对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对在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重点围绕落实“三个规定”、严查以刑干民、规范执勤执法、提升窗口服务、治理假虚粗懒、减少举报投诉、挂牌重点整治、严格监督问责八个方面的内容,强化督察监督,抓好结果运用,突出源头治理。
(四)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订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项挂账销号;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违法民警和涉案领导干部。
(五)涉黑涉恶线索清理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复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责任到人;对未办结的线索开展集中攻坚,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清仓见底;加强与纪委监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门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