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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瓦屋面整体提升奖补工作方案

字数:2624字 发布时间:2021-03-21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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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升我县农村住房品质和建筑风貌,统筹解决瓦屋面渗漏问题,使乡村变美、农户住得安全舒心,根据住建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局〔2020〕18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范围

我县农村有人居住的土瓦房,且属户主唯一住房的,按整体更换成灰色琉璃瓦或树脂瓦屋面的方式进行改造提升。

二、奖补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唯一住房进行了改造提升的对象。

三、奖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申报县财政奖补。

(一)必须符合身份类型。农户身份类型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至少一种。

(二)必须是农户唯一住房。经鉴定为B级以上安全住房,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且现有房屋为农户唯一住房。

(三)进行了房屋整体提升。目前的住房为土坯房或砖木房,且存在瓦屋面漏水、常修常漏现象,按规定选用灰色琉璃瓦或树脂瓦对屋面进行了整体更换提升,且生活场景得到改善。

(四)通过了竣工验收。整体提升后的屋面,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防渗漏能力强、建筑风貌管控符合乡镇规划要求,通过了乡镇竣工验收和县农房办抽验。

四、奖补标准

按整体换成灰色琉璃瓦或树脂瓦坡屋面的实际面积进行奖补,具体标准为75元/平方米。

五、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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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确定对象。对申报实施对象各乡镇要逐户调查核实,召开村民委员会、乡镇班子会,进行乡镇和村级两级公示、大数据比对,从严审核把关,6月10日前全面确定改造对象,并报县农房办。

(四)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四类”人员农房瓦屋面整体更换工作,包括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对象确定与申报、组织施工队伍、材料采购与质量把关、建筑风貌管控、施工安全与质量监管、竣工验收与资金申报等全过程、全方位工作。县农房办要加强技术指导、协调调度,进行抽样检查,资金审核申拨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管控建筑风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瓦屋面改造的指导和监管,瓦屋面形式、高度、更换后的立面效果应符合当地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六)确保安全质量。灰色琉璃瓦或树脂瓦和屋架(或屋顶木梁及檩条)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要求,用材要选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经现场二次抽检合格方能使用,从源头上把好原材料质量关。要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七)及时验收拨款。各乡镇要在8月10日前全面完成瓦屋面整体更换提升,8月20日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经乡镇验收合格、县农房办抽检后,由乡镇报县农房办汇总后向县财政直接申拨奖补资金,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完成奖补资金发放。

(八)严肃工作纪律。对身份不符、不属唯一住房及不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财政一律不予奖补;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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