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全称)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调报„20**‟**号
被调查单位:****
审计调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调查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通知书列明的审计调查范围)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调查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调查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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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调查事项的背景信息,如被调查事项的管理体制、相关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专项审计调查目标密切相关。
4、避免问题的零散反映
审计调查项目由于审计的时间长、涉及的范围广,问题往往多而复杂。调查报告因此容易出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单个罗列。即不将问题归类,直接一个一个地列出。这种方法十分简单,无需动脑筋,也不能说错误。然而,这样的表述割裂了问题之间的联系,无法集中深入地揭示问题和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自然也就无法提出好的对策和建议;二是轻重不分。即十分严重的问题和较轻的问题杂陈罗列,而不是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使阅读者抓不住主要问题,往往读完全篇仍无法领会作者意图;三是分类错误。即虽然将问题归类处理,但类别之间不具备逻辑性,或重复,或交叉,或漏项,不得要领。这种错误容易造成阅读者思维混乱,对后文的分析结果不易接受。要避免这一问题,主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逻辑学知识,按逻辑关系对问题进行分类。
5、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通过上述步骤,调查报告已初具雏形,只剩下建议这一部分了。建议最常见也最忌讳的毛病就是针对性不强,泛泛而论。如我们经常见到的“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等,都属此类。这样的建议既没有特定的对象,也没有明确的做法,一般不会产生任何效果。要使建议落到实处,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就要有明显的针对性。一是针对具体单位,即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直接提出建议;二是针对具体问题,即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具体指出如何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这样的建议才真正具有可操作性,能提示、引导有关单位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实实在在作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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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查报告(共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