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仓房镇 村 组172水位线以上 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餐饮、建设等经营项目。(注: 172水位线以下邻水区域土地也归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单位不得占用或用于经营。)
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类型:甲方未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土地
土地面积:荒山 亩,土地 亩
四至为:
东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详见出租土地定界图)
甲方承诺:该块土地为非国有土地,也不属于丹江水库管理局管辖土地,属淅川县仓房镇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7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80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交付时间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 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等)。甲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发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条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及村民关系。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农业种植农场的确权证书等证件。协助乙方对租赁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为乙方及时腾清土地,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土地租用手续。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自主经营权。
5、甲方收取租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补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本村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大力发展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新植和已补偿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林地、荒地等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建设生态农场,林业育苗及农家旅游项目,实现以农业种植为基础的生态养殖、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
3、乙方应加强对土地树林的关护,不得闲置、荒芜土地和私自开采矿产。
4、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5、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租,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