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碎石
二、供料地点:
三、供应数量及单价:
1、乙方向甲方需供碎石
2、碎石供应数量根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而定。
3、碎石材料规格:0-31.5mm
4、材料单价:碎石到场单价为___元/m3,该单价在乙方执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5、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场价、运输费用、装卸费、燃油费、各种税费、利润和保险费用等隐含的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6、供应数量的确认:按方量计算,计算时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干燥石料(扣除含水量)过磅重量除以双方认可的折方系数(干燥碎石折方系数1.55吨/m3,)作为最终确认的石料方量。
四、质量标准:
1、石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主要指标如下:
碎石的针片状含量小于12%;
压碎值小于26%;
水洗法<0.075mm含量小于1%
软石含量不大于≤3%;
2、特别提示:
所提供碎石应满足甲方碎石级配要求,若不满足,乙方根据甲方碎石要求更换相应筛孔,重新筛分。
五、材料运输
运输方式采用如下两种:
①由乙方组织运输,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为其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在石料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质量验收:
1、质量指标:(以甲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河砂: 规格要求 。
碎石: 规格 (连续级配),无风化、无杂质,无水锈,
压碎值< %;针片状总含量≤ %;含泥量≤ %
------注:(质量指标因工程项目不同,可根据相关规定,按需要自行调整)
2、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承建工程业主的文件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指标规定,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加工生产。
3、乙方的砂/石料应提前送检合格,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甲方随时抽样检验。
4、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供应进场的砂/碎石的质量、规格进行现场验收。
5、砂、石料的其它性能必须通过甲方二次检验,符合《公路工程路面原材料试验规程》,甲方、监理办、指挥部全部验收合格。
(二)、数量验收:
1、以甲方收料场地的地磅(辅助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2、甲乙双方在甲方工地(拌合场)验方,共同监督确定砂/石料的密度值。
3、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界定含水量: 砂≤ %、 碎石< %)。
四、装车、运输
1、装车: 乙 方负责装车,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2、运输:由 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运输费由 方承担。
五、结算及付款
1、每供应 万立方米材料进行一次结算,乙方凭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材料验收单》定期与甲方核对,确认验收合格的供料数量,结算时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如因乙方不按期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未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每月按结算金额的 %通过乙方开户银行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材料款,余款转入下月,滚动操作,待乙方结束供料后 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