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太平西村后一组、后二组
乙方 :夏邑县格林兰有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 亩,甲方同意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门以北,广场至刘花园南北路以东,太平东老北门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xx年(从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日)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麦时价结算。
四、承包金给付办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实有面积承包金,从20xx年公历6月1日开始,一次性预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产)。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内的树木,应自动清除,路边和沟边的树木,有村委会合理做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树木转让金。
六、自然规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没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权扣除甲方每座坟头所占的耕地面积。
七、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乙方也不得私自破坏耕地原貌,更不能挖坑取土。
八、乙方生产用工同等条件下甲方工人优先。给付报酬合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理取闹。
九、此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40万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证明人:
乙方:夏邑县格林兰有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20xx年6月1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范文二甲方:新甸村委会尼村村民小组村民: 。
乙方:新平县桂山镇: 。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4)、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5)、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6)、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7)、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8)、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9)、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植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配合参照本协议有关条例办理。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