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施工地点:
1.3 施工内容:
第2条 设备情况:
第3条 施工日期:
3.1 设备使用时间共计 (月、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计期时间以设备到达现场达到使用条件为准。
第4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元)
4.1.1设备进、出场费:人民币 元整(¥ 元);
1.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闲置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
2.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3.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费。(以吊车作业时间签证为准)
4.吊车进场及退场经协商由按吊车的台班×2=台班支付费用。
4.2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在设备使用期间内,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超过的时间另计台班费,超过的时间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台班单价为 元。以台班签认单为准,累计后与下月施工作业费一并支付;
第5条 设备作业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5.1 本合同签定后,在设备起运前 天内,乙方预付给甲方设备进出场费,人民币 元整(¥ 元);
5.2 设备到达施工现场达到使用条件后,乙方预付当月设备作业款:人民币 元 整(¥ 元);
5.3 作业满30天后 日内,乙方将本月的超时台班费及下月的作业款支付给甲方。
1.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见附表)
备注:
(1)进出场以施工过程中承租方通知为准,最终按照实际进出场日期进行金额结算;
(2)进出场运费出租方自行承担。
(3)以上单价含吊车租赁费、吊车司机工资保险及吊车保险费、三者责任险、进出场费等。
2.交货时间:承租方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出租方,
承租方代表:
出租方代表:
3.租赁单价包括的风险:上述租赁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除因承租方根据本工程项目工期要求终止本租赁合同和本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需另行双方协商签署租赁合同外,无论任何原因本合同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该合同单价出租方已完全充分考虑并包括了(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及风险:
(1)租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
(2)对市场租赁价格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单价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使用期限: ,具体期限以现场实际进出场发生日期为准。
2、 工作地点:
3、 工作内容:吊装:沙子、水泥、钢材、石材等,以及甲方工作所有范围吊装作业。
4、 吊装工作时间:每天24小时不定时的进行吊装,吊装需方所需吊装的货物。
5、 车辆选用:25吨流动式汽车吊,车型号为(中联或徐工备选)新车。
6、 方案制定:出租方根据现场情况及吊车情况合理制定相应方案措施,并得到承租方同意方可吊装。
7、 机具准备:甲方负责合理配备所有吊具、索具及其他机具。出租方供应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国家具有合法资格的、权威的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