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的行为,勤勉尽责、高效有序、忠实执行职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严禁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根据破产工作实际需要,管理人工作团队指定总负责人、组长,现场分综合组、破产程序组、债权审核组、财产管理组、劳动人事组、财务组等(职责见破产管理人机构组别设置)。管理人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实行专事专人、专人专责的工作制度。工作组之间应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围绕目标、确保进度、创新高效地履行管理人职责。
第四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应对履行职务过程中所获取的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披露给无关第三人。如需对外披露信息,实现须征得管理人负责人同意,并报人民法院。
第五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时进行编号和装订,确保文档的完整、有序、整洁、便于查阅。
第六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接待、证照管理、印章管理、开会、汇报的制度。
第二章 接待制度
第七条 管理人至少有两名以上常驻人员在现场办公,根据破产程序进行负责接收债权申报、债权人咨询、财产调查和管理、与相关利益方沟通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接待相关人员时应态度关切、用语文明,注意沟通方式和交流技巧,严禁与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产生口角、冲突等行为。
第九条 遇到债权人及其他人员存在辱骂等情绪激动行为时,管理人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情绪稳定。遇到人身损害威胁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第十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接待相关人员时,必须注意询问的条理性和证据的可用性,围绕工作目的做好必要的笔录;答复问题的合法性和逻辑严密性,不得随意许诺、错误引导或者虚假陈述,不便答复的应告知汇报后定时给予答复。
第四十八条 归档时间: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凡是有机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管理人接收的原公司档案,移交后立即归档。
第四十九条 归档要求
(1)材料完整齐全;
(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第五十条 档案案管理要求
(1)管理入设立专用文件库/柜保存档案。
(2)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案的保管加限,编制成表。
(3)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负责人批准,方能销;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第五十一条 档案使用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调阅。
(2)需借出档案原件的,或超过借阅权限借阅的,必须经管理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批后方能借出。
(3)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江苏海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制定和解答,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制度清 破 改 立工作汇报
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破产工作计划
破产工作汇报
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