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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字数:2627字 发布时间:2021-07-04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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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xx〕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xx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考全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详见附件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免一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免二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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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二)证书领取

全科通过并符合报考条件且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的深圳市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的证书发放通知,并按通知要求领取证书。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八、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全科)”、“考2科(免一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免二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专业,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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