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保函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邮政编码: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甲方因参加 需要(相关合同/文件名称及编号为 ),申请乙方为其出具保函。乙方经审查,同时出具保函,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出具 为受益人、保证期间为 、币种为
金额(大写)为 、保证方式为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二)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四)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五)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保函担保项下债务清偿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保函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甲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乙方均可提前向甲方主张权利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作为乙方出具上述保函的反担保(对选定的项在□内用“×”标示):
(5) 保函约定乙方不仅作为保证人,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
(6) 保函约定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索赔/赔付保函或独立性保函;
(7) 保函的表述不规范、不明确或中英文表述内容不一致;
(8)。
如银行拒绝赔付或延迟赔付,导致乙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对外赔付及赔偿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包括诉讼或仲裁费用等)无论是否超出本协议及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仍然构成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4、
第十一条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银行保函、第二条项下银行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理解并同意接受。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发出,一旦发往本合同文首双方填写的地址,无论收件人是否实际收到,即视为收到。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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