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人才/学徒培训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乙方(员工)身份证:
本着公司的人才理念及用人原则,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公司人才的梯队,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经营目标及相关管理制度,选拔乙方为公司的MA人才/学徒,但由于乙方现阶段尚不能胜任甲方的专业岗位要求,需对乙方进行为期 3-12 个月的专业技能及综合能力的内部定向专业培养/培训指导;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培养/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MA人才/学徒培养/培训期限
1、甲方根据【MA人才/学徒选拔确定培养/培训对象,乙方作为甲方发展的人才培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该期限截止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核心人才培养协议下的把有权利义务关系随之终止。
2、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培训计划依照《MA人才培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培养/培训期间的待遇:
1、乙方在正式入职开始接受甲方的内部培养/培训期间,前三个月工资为责任制工资:2500元/月;按所在实习培养/培训的岗位出勤要求出勤;
2、甲方为乙方设立每月
元的成长基金,基金发放的标准为:入职1年后发放总基金的50%,6个月后发放50%。入职2年后,其每月的成长基金自动转入正式工资;
3、乙方在内部培养/培训期间,其它所有福利待遇按正式员工标准享受;
甲方一次性支付年均1200元的管理费。甲方导师负责提供该生完成论文工作必要的研究条件,考虑到上海地方物价因素,可酌情给予部分生活补助。
(四)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及学位论文题目,由甲、乙双方导师协商确定。学位论
文发表时,联合培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甲方的所/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第二署名单位;甲方导师为责任作者,作者顺序由双方导师协商而定;在联合培养期间获得的成果或专利所有权,均属甲方。
(五)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属于乙方,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分配
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六)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院所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操作规定
而造成事故,须追究本人责任。视事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作出相应处罚。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论文工作结束时,必须向甲方单位研究组移交全部原始实验记录。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生科院研究生部一份备案,生科院各所/中心研究生部一份,乙方
一份,联合培养研究生一份。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随时协商后另附)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导师(签字):乙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研究生(签字):
2004年月日2004年月日
人才培养协议书
定向培养协议书(共4篇)
寄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