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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字数:2699字 发布时间:2022-06-08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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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 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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