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999—0501
城市供用水合同
(示范文本)
供水人:
用水人: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
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2.
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
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
用水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