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之骄实验动物中心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中心实验动物工作的领导,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使其在科研生产中得到广泛和合理的应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动物中心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士力之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以下通称委员会)是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对全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监督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政策。指导、规划、监督和协调全中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完善实验动物设施。加强实验动物学科建设,更好地为药学、医学及其他相关生命科学研究及临床实验研究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动物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担任;委员会成员若干名,由各部门实验人员担任 第五条
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委员会全面工作及各项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并开展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召开委员会会议1-2次,对本年度全院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天士力之骄动物中心。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职责
(一) 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 制度。
(二) 制定全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 开展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交流,加强信息交流,宣传实验动物管理法规,
B、与研究实施和研究产品有关的、严重的和意外的不良事件,以及研究者、申办者和管理机构所采取的措施;C、可能影响研究受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2. 要求
(1) 需做出跟踪审查决定时,法定到会人数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 跟踪审查的决定应公布并传达给申请者;
(3) 凡研究暂停、提前终止,申请者应及时书面通知伦理委员会暂停、终止的原因,暂停、提前终止的研究所取得的结果的总结应递交伦理委员会;
(4) 研究的最后总结报告副本应递交伦理委员会。
第六章 文件及档案
1.建档:
(1)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审查程序,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2) 伦理委员会成员任命文件,伦理委员会委员声明,保密承诺,利益冲突声明,伦理委员会成员专业履历,独立顾问聘请书,伦理委员会成员通讯录;
(3) 申请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表,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的一份副本;
(4) 伦理委员会审查受理通知书,会议日程,伦理委员会会议签到表,投票单,会议记录,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的副本;
(5) 伦理委员会成员与申请者或有关人员就申请、决定和跟踪审查问题的往来信件。跟踪审查期间收到的所有书面材料。研究暂停或提前终止的通知。研究的最后总结或报告;
(6) 伦理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培训资料。
(7) 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
2.档案管理:
秘书负责文档存取,办理借阅和返还手续。文件存档至少到研究结束后5年。
伦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村两委会委员自查报告
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
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总结(共2篇)
宣传委员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