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六文案

热门搜索: 发言稿

当前位置: 三一六文案 > 经典范文 > 工作公文 > 领导讲话 >

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字数:3607字 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数:0
特色服务
本篇例文仅供参考,如需代写类似“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请点击立即约稿!
代写约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五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罚没款收入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依法建设,保障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政部罚没款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罚款额度进行处罚,并将所有案件录入“陕西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监督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缴分离管理办法,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2018年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收缴罚没款4.7914亿元,其中交通罚没收入4.631亿元,行政治安罚没收入1604万元。 2022年以前,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款收入缴纳途径一种是由市、县违法处理大厅POS刷卡直接交至市、县财政局,手工对账消除,另一种是通过交管“12123”APP缴纳罚款进入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次日经清分转入市、县财政局;行政治安违法罚款缴纳的途径一种是违法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及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定期将罚款金额缴入国库;另一种是在交通不便、远离缴纳罚款指定银行的地方,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使用POS机刷卡交纳罚款,POS机账户是由市、县财政局审批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只存款不支取现金,罚没款由财务定期汇总开具总票缴入国库。 2022年1月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款收入通过“12123”APP缴纳罚款后系统自动消除;行政治安违法罚没收入主要由被处罚人在“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完成缴款,直接缴入国库,并开具电子票,该缴款模式可实现多种渠道缴款、分级对账清分缴库和系统自动退付。“罚缴分离”制度执行和各种缴费方式的运用,确保了罚没收入管理法治化、制度化建设,有效防止挪用或个人截取等问题。 二、坚持强化监管,保障罚没款项收支合法合理 我市公安机关财政对罚没收入,按照国家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进行管理,资金通过编制综合部门预算统一进行安排, 与收入彻底脱钩。资金安排上一般根据单位工作量、业务量的大小安排执法经费,确保单位能够正常运转,遇到重特大案件需专项经费时执行一事一议,确保经费到位。同时,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强化审计监督,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中关注被审计单位的收支情况,含罚没款等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罚没收入,并及时上交财政专户。 但在实际工作中距离人民群众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以罚代教、“一刀切”执法、“顶格处罚”或过罚不相当,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导致部分罚没款不能够按时收缴。 2021年,市公安局安排各县(市)局、分局,对2018年至2020年罚款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通过审计发现,全市十四个县(市)局、分局在罚款执行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罚款未执行情况。尤其是拘留并处罚款案件罚款执行率低。如:宝塔分局2018年至2020年,办理了342起拘留并处罚款案件,有94起案件罚款未执行,占比达到27.49%;子长市公安局2018年至2020年,办理了214起拘留并处罚款案件,其中有72起案件罚款未执行,占比达到33.64%。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法治思想指导公安行政处罚工作,充分认识行政处罚对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和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全面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不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特别是“一事不再罚”、部门间执法协助、行刑衔接、委托实施处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有效履职,提高执法效能,更加便利于民。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和罚款数额,不得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加码”或者“放水”。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加强执法源头监督管理,健全接报案登记、审核和监督制度。对群众报案,一律及时立案调查,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规定,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依法合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要求,持续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及时整改纠正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交通信号不规范、审核录入不严格、告知提示不到位、群众意见不重视等突出问题,规范非现场执法取证、审核、录入、告知、处罚、救济流程,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四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果。坚持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结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杜绝“只罚不教”或“重罚轻教”。不得“一刀切处罚”或者“一律顶格处罚”。要注重人性化执法,说理执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防止因执法过度、粗暴执法等问题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和不稳定事端。进一步落实行政案件调解、和解制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进一步整治突出执法问题。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全面梳理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行政执法问题,下大力气集中整治“一刀切”处罚或者过罚不相当,选择性、逐利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对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规范,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切实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温馨提示! 试读已结束,你需要支付 ¥0.90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支付帮助

上一篇:喜迎二十大强国复兴有我青春建功新时代演讲稿

下一篇:应急管理局防火处半年工作总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