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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违规小型生产企业通知

字数:1961字 发布时间:2021-02-18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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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进程,大力发展矿业经济,成规模、上水平、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质企业先后落地,工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但一些规模小、证照不全、浪费资源能源、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小企业依然存在,屡禁不止,严重制约了我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直接导致和助长了私采滥挖行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即将在我县召开,呼市也正全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今年对环保工作的要求也更为严格,违法违规小企业的存在,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将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规范企业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县正常市场秩序,决定即日起关闭境内各类违法违规小型生产企业。

一、关闭取缔范围

对于未依法取得立项许可、土地使用、营业执照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或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或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无合法固定矿源的小铁选厂、电碾子和风化煤(腐植酸)、饰面石材等生产加工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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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私采滥挖、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行为,对盗采数额较大、毁林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扎实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取缔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执法人员和公务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和参与入股、伙同他人违法采矿或开办违法违规企业的,监察和反渎职侵权部门要介入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监管,对于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给予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务求关闭措施得到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巡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死灰复燃。要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杜绝新上工艺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我县要求的各类生产加工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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