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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乡村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体实施方案

字数:2708字 发布时间:2021-08-21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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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建党思想和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保证战斗堡垒作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党支部成员们协调关系和平衡利益的需要。

一、基本要求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乡镇党委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责任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应当周密制定执行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乡镇党委应当明确专人跟踪督办决策落实情况,并完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党委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确保决策顺利实施。如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决策的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应当事后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四、责任划分

(一)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应当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应当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带头实行正确的集中,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接收上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善于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促进领导班子健康有序运转。

(二)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应当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应当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注重教育引导和建章立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则,掌握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党性基础上的团结;坚持原则,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敢于批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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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情况;

3、坚持集体领导和按规则进行重大决策的情况;

4、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情况;

5、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7、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力的情况;

8、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用人失察等问题进行追责的情况。

(三)乡镇党委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应当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应当作为组织生活会和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干部群众评议。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自查情况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上级纪检、组织部门每年对乡镇党委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一般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单独进行。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检查考核结果应适时通报,并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五)乡镇党委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产生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不执行集体决定,不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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